一、項目背景
根據環境環保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要求和技術規范,協助企事業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估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管理,優化企事業單位風險管理程序,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措施。
具體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包括:
編號 | 政策、法規、技術規范 |
1 |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,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|
2 |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,主席令第69號,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|
3 |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,主席令第70號,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|
4 |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,主席令第6號,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|
5 |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,國務院令第591號,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|
6 |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,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,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|
7 |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,國辦發〔2013〕101號,2013年10月25日起實施 |
8 |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(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),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|
9 |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(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),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|
10 |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(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),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|
11 |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(2015年版),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,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|
12 | 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(環發[2012]77號) |
13 | 《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環發[2015]4號,2015年1月9號 |
14 | 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,環境保護部,2018年2月5日發布,2018年3月1日實施 |
二、期望獲益
履行法定責任,滿足備案要求 |
根據《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等政策要求,企業需要進行環境風險評估,進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、備案; 企業是制定和實施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,應主動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、備案和實施工作,并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。 |
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|
環境風險評估是企業對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重要依據,是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的前提和重要保障; 幫助企業進行環境風險識別:明確環境風險單元、風險物質、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; 幫助企業梳理環境風險管理現狀,完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,梳理環境見險防控與應急措施情況和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等; 分析企業環境風險應急能力; 根據現有環境風險管理與相應規范要求的差距,提供環境風險防控的改善方案; 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,降低企業法律責任風險。 |
提升事故應急能力 |
幫助企業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、監控; 幫助實施環境風險監督管理制度,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; 完善企業環境事件防范資源配置; 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環境風險應急處理能力; 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,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 |
三、主要工作范圍
部分合作客戶:
聯系方式:136 8176 4864 鮑女士
地址:上海市長寧區金鐘路658號10號樓317室(東華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)
西南辦事處聯系方式: 173 1316 7792 符女士
地址:成都市錦江區錦繡大道3688號凱旋天地6棟1單元905室)
聯系方式:159 1314 6086 趙先生
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681-683號佳潤臨江上品2511室
東北辦事處聯系方式:137 5668 3878 王女士
地址:長春高新區硅谷大街3355號硅谷商務樓208B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