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項目背景
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,建設單位自主驗收。新修改的《條例》第十七條明確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、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,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,編制驗收報告”。因此,建設單位可直接自行委托第三方進行建設項目環保驗收,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的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主體責任。澤晟環境竭誠為您提供竣工環保驗收全方位、一站式服務。
二、企業獲益
(1)依法完成竣工環保驗收--履行法律責任
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要求,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,依法完成竣工環保驗收是企業正常合法運行的前提。
(2)核查--降低企業違規風險
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過程中需要對企業的現場排污狀況、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核查,在核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時,及時采取整改措施,從而實現環境精細化管理,降低企業的違規風險。
三、工作流程
澤晟環境具備強大的技術實力,擁有專業顧問團隊,堅持客戶至上服務理念,提供一站式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服務,獲得企業的一致好評!
準備階段 |
收集資料,包括項目立項核準文件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、環保設計資料、施工合同、施工期監理報告、工程竣工資料等;現場踏勘、了解工程概況和周邊區域環境特點、明確有關環境保護要求,制定驗收初步方案。 |
自查階段 |
就項目建設情況、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及環保手續履行情況展開自查,對于不合規及環評落實不到位的,提出整改建議,編制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》;在“上海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”公示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》全文。 |
實施監測與核查 |
按照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指南污染影響類》以及相關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要求,制定監測方案,開展驗收監測并編制《驗收監測報告》;在驗收監測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有污染物超標現象的,提出整改建議及輔助企業落實整改,確保達標排放。 在處理設施安裝、調試完成后,對該項目進行驗收監測。 |
編制驗收報告 |
根據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》《驗收監測報告》的結論,組織召開驗收會議,邀請專業技術專家提出驗收意見。驗收意見形成后,按照《辦法》的有關規定編制《驗收報告》。 |
信息公開和資料歸檔 |
根據各個地區要求而異。以上海市為例,在《驗收報告》編制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登陸“上海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”公示,公示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。在《驗收報告》公示期滿后的5個工作日內,登陸“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”,填報相關驗收情況并做好驗收資料歸檔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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